【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取得專業訓練與測驗報名簡章】
一、報名對象:年滿20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及外國人,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方得報名上課:
(不含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地區人民需檢附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證並檢附未持有其他護照之切結書)
(一)國內、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
(二)通過考試院舉辦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三)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二、報名方式:電話洽詢TEL:(02)2963-1953;line ID: ntcr8888;傳真專線FAX:(02)2953-0742
請先至公會官網http://tcr.org.tw/或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cragent/
連結線上報名審查表(6月班連結:https://forms.gle/Y2NETSFjRyFrT8287)
填寫完畢後,連同①高中職(含)以上學歷證明 (另申請折抵時數者,應再檢附資格證明書文件)
②繳費明細(ATM收據或匯款單),①②二項(缺任一項皆不符合報名資格)
上述二項文件請一併EMAI至教育訓練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或line:ntcr8888
或傳真至FAX:(02)2953-0742 (需清楚傳真,若資料不清楚不算報名成功)
★EMAIL或line傳送報名資格附件:請註明報名月份與姓名,並檢附正本掃描之PDF檔文件,
不接受非正式翻拍的手機照片檔案
三、報名須知:(請詳閱以下說明)
1.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
協辦單位: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2. 開放報名每班限額48名,額滿截止。(須完成報名審查表填寫、附件上傳及繳費始為完成報名手續)
3. 報名費用:報名費含上課費5000元+測驗費600元+登錄費336=匯款金額5936元(說明:證照登錄費300元及郵資36元,總計336元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費一併匯款繳交,不登錄證照者免交登錄費-匯款金額為5600元),收據統一由全聯會核發證書時補寄。
4. 學員於報名參加本課程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會之課程相關規範。
5. 開課前1日中午前(不含例假日)可接受部分退費(退費方式及退費金額比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辦理退費,詳註解)
6. 本課程依據內政部所訂之辦法辦理,敬請參與學員務必遵守。
全程均有督課人員及遠端錄影監控點名,請勿任意遲到、早退、翹課。若有遲到、早退、上課中離開座位、接聽電話等超過10分鐘、未依規定簽到簽退、及點名未到而記缺課者,均須依規定時數補課,補課費用每小時200元。
7.若因被記缺課而無法取得完整時數,須先補足所缺時數後始得參加測驗。
★8.本計畫訓練類別課程、時數及測驗時間如下,並得依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5條規定折抵訓練課程時數,但折抵時數者仍須參加測驗。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5條:符合第三條規定資格之人員且具下列各款執業資格之一,其執業資格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二年以上者(例:108/06/03開課,其資格證明文件有效日期須於110/06/04以後)得於報名時參加資格訓練課程時檢具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得申請折抵課程時數(一小時扣抵學費100元)。
a.不動產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最多可折抵6小時)
b.地政士: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最多可折抵4小時)
c.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租賃及租稅相關法規。(最多可折抵4小時)
d.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公寓大廈管理相關法規、建築物設備管理維護實務。(最多可折抵6小時)
9.本課程嚴禁找人代理上課與考試等情事,一經發現,所上時數與測驗成績均不予承認,並依法究辦。
10.除上述注意事項,若有未盡之事宜,本會保留解釋與修改之權利。
四、注意事項:
★1.第一天請攜帶【2吋照片1張】、身分證正本(供核對),【身分證影本2份】(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張A4紙上),相關【資格證照與畢業證書影本1份】與攜帶正本(供核對報名資格),報到當天請一定要攜帶以上證件正本(所有報名者皆需要攜帶正本以利完成報到手續)。
2.課程期間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本會一概依新北市政府公布是否停班停課
(若只停課不停班,本會照常上課或測驗),作為本班是否停課或測驗之依據。停課之時數將順延補課,日期由本會另行通知。
3.繳費:請匯款至三信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帳號:20-2-000382-7銀行代號:147
戶名: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匯款後請將繳費匯款單/ATM轉帳收據傳真2953-0742、Line: ntcr8888或EMAIL:[email protected]至本會)
填寫線上報名審表後未傳真、Line或EMAIL資格附件及匯款單,本會將取消其報名資格;若有不便,尚請函諒,感謝您的支持!
4.聯絡人:許宗賢先生
五、本會會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258號4樓
六、交通路線:搭乘公車請在【電信訓練所】站下車,往前步行3~5分鐘即到達本會
註解: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辦理扣款及退費):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檔案下載(108年6月招生簡章.pdf)